民和股份(002234)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民和股份民和股份(SZ:002234)2025-04-25 22:4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348,960,212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8,960,21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东信息 - 发起人股东孙希民持股5715.5万股,占比71%[14] - 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持股1368.5万股,占比17%[14] - 烟台裕凯电器有限公司持股563.5万股,占比7%[14] - 蓬莱丰发水产有限公司持股402.5万股,占比5%[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5][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72]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7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9] -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0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