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002234)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民和股份民和股份(SZ:002234)2025-04-25 22:4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若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负责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向其报告工作[10]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1] - 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罢免建议[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15] - 会议应不迟于会前3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15]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5]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通过的议案等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审议[1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7] - 议事规则与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等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1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