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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昌红科技昌红科技(SZ:300151)2025-04-25 22:4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获批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250.8027万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53250.802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7]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等应10日内注销[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5]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1]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60日[2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2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3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39]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48]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70]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4] 关联交易相关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含累计)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策[72]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3] 非关联交易相关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占50%以上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3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4] - 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9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报[9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时需提前20天通知[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