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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30021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300213佳讯飞鸿(300213)2025-04-25 22:42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10]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8]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资金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9]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9] 超募资金使用审议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核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结论不佳,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