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15] 股东发言与投票制 - 股东发言每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候选人提名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3] - 对应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其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3] 投票权征集与计票监票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8] 决议公告与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2]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4]
中粮资本(002423) -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