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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30090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00904威力传动(300904)2025-04-25 22:42

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3]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5] 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各部门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需包含原因、文件、审批意见等[1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1] 信息披露规定 - 未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3] - 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办公室审核[24] - 接触重大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4] 违规处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担责[26]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不及时报告等情形[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