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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新锦动力新锦动力(SZ:300157)2025-04-26 00: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8888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18800757亿元[9] - 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丽萍[18] 股份相关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17] - 公司股份总数为7.18800757亿股,股本结构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2万股[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3][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9]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则在15日前通知[6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5]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非职工代表2人,职工代表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4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51][15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0] 重大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