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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家联科技家联科技(SZ:301193)2025-04-26 00:19

报告披露 - 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股权比例超50%[3]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0] - 年度报告记载十项内容,中期报告记载七项内容[12][1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8]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质押等风险、公司重大变更立即披露[22][24]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31] - 重大事件报告义务人当日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32] - 董秘评估审核重大信息,组织起草披露文件初稿[33] - 信息披露文件经深交所审核后公开[33] 报告报送与发布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36] - 信息发布经证券部制作、董秘审核、深交所登记[35] 董秘职责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管理董事高管持股数据[46][51] - 董秘接监管质询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回复,按程序回复函件问题[36][52]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0][44] 交易管理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提前通知董秘,2个交易日内披露,违规收回收益[49][50] 活动限制 - 业绩说明会网上直播,定期报告前30日避免特定信息发布和投资者活动[4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受处分,公司违规检查制度并处分[54] 制度相关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证券部保存不少于10年,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