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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家联科技家联科技(SZ:301193)2025-04-26 00:19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关联方需反担保[16]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除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9] - 未达股东会、董事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20] 关联交易限制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披露并12个月累计计算[20] - 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审议决策[20][2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26]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29]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 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9] 豁免情况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8] - 参与公开招标等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