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30000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对外投资审批 - 特定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由股东会审批,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1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审批[11]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1]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1] 投资流程与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报公司,经分管领导评审,再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0] - 对外投资经调研等审批程序[14] - 项目确认后成立实施小组,总经理为负责人,对项目全过程监管并定期报告[17] - 董秘办为长期股权投资日常管理部门[18] 投资处置 - 特定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如投资项目经营期满[20] - 特定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如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违背[21]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6] - 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义务[27] - 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9] - 制度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