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董事人数少于6人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9] 决议与选举 - 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3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其他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17] - 董事会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18]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给予额外经济利益[23]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需按规定出示证件或委托书[23][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5]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
南风股份(3000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