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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股份(300004)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04月)
南风股份南风股份(SZ:300004)2025-04-26 0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3][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重大事项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项[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项[21] - 公司发生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等属重大事项[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项[22] 自愿性信息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绝对金额为5000万以上(含5000万元)的重大日常经营合同可自愿性信息披露[27]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且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保密,可暂缓披露[30]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国家机密等按规定披露有不良后果,可豁免披露[30]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相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31] - 拟对特定信息进行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32] - 相关部门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保管期限为十年[32] - 公司应在年报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涉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34]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6] 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4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40]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者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3]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3] - 董事等知晓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45] - 各部门等应指定信息披露报告人报告重大信息[45]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是否需公告并汇报董事长[47] - 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将文稿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9] - 临时公告文稿由董秘办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0]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50]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50]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安排接待[52] - 来电咨询应依据已公告内容答复,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回答[52]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应在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54]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报告、泄露信息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处分[58] - 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