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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股份(3000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南风股份南风股份(SZ:300004)2025-04-26 00:2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2]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8]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2]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采纳[23]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专门会议由2/3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资料保存10年[33] 独立董事意见与履职保障 - 对可能损害权益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32] - 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34]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34] 独立董事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34] 制度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6]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