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变动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42.48元/股,6月24日注销完毕[3] - 公司总股本由111,170,500股减至111,150,500股[3] - 公司注册资本由11,117.05万元修订为11,115.05万元[5] 公司章程修订 - 本次章程修订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其余多为个别字词修改或序号改变[31]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3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2]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2]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9]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8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转让股份,不得违反相关持有期、卖出时间等规定[20] 公司运营规定 -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新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新增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2]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13]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的其他明确地点,可现场、网络投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12][1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9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4]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03]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06] - 公司因规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13]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