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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水(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太和水太和水(SH:605081)2025-04-26 00:58

选聘标准与费用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0]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9] 选聘流程与期限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改聘与终止 - 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3][14] - 年报审计期间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聘新所,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5] - 主动终止审计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9]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9] 其他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若分包转包、审计质量差等情节严重,不再选聘[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