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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3011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通灵股份通灵股份(SZ:301168)2025-04-26 02:1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本部、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2] 股权信息披露 - 控股和参股股东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传递股权变动与质押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财务审计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检查公司财务等情况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1]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1] - 董事会秘书在审计报告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2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1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4] - 发生可能影响上市交易公司债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4] 业绩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披露[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财务数据[14] 关联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0]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0] 其他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解聘、更换原因和事务所陈述意见[31] - 公司信息披露一般需报证券交易所审核、对外公告等[26] - 各部门及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事件后两天内传递资料至董事会秘书[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