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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公司章程
弘景光电弘景光电(SZ:301479)2025-04-27 16:02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2025年3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96.5334万元,现时股份总数为8,896.5334万股[7][13]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810万元,股本总数为1,810万股[12] 股东信息 - 发起人赵治平、易习军、周东、高国成持股比例分别为51.00%、25.00%、21.00%、3.00%[12] 股份转让与质押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3] 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58]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66]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73] 交易审批权限 - 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批交易权限按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划分[76][7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7] - 公司上市后三年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上市后前三年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9][111]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