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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 - 公司章程
皖能电力皖能电力(SZ:000543)2025-04-27 16: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含内部职工股70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6863331亿元[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55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2.66863331亿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1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1]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两人[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5]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4]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8] -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97]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9] 信息披露与审计相关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3][105]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09][1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须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14] 章程相关规定 - 公司修改章程的情形包括法律变更、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19]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