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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30085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中兰环保中兰环保(SZ:300854)2025-04-27 16:0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7]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7]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8][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36]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17][44]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23]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日期至少2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23] - 董事会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报送交易所备案[20]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件或须经股东会表决事项应及时披露[20]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时间、方式等内容[2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履行披露义务[15][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4]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重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35] -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35]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及时披露[38]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及时披露[39]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39]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应在两日内通知公司公告[39] - 持有20%及以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其所持比例每增减10%应在两日内履行通知公告义务[39]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应在20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并至少发布三次回售公告[40] - 因公司减少股本致投资者权益股份达规定情形,公司应在完成变更登记两日内发布公告[4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披露[44]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需披露[45] 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需在报告期结束后编制,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0]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经审核后按规定披露[50] - 自愿信息披露由证券事务部制作文件,经合规审核、董事长审定后报送交易所披露[5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43]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风险事项应立即披露[43]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情形应及时披露[44] 信息披露制度与规范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准确防止泄漏[6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6] - 公司规范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交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选择性披露[68] - 公司沟通经营财务等情况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8]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并及时更新[68] - 公司对已披露未完结事项有持续完整披露义务[69]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相关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董事和高管[70]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2] - 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7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