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授权与请求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并允许其在股东会表决时陈述意见[17]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8]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22] -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2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7]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0]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40] - 换届选举时,新任董事在上届董事任期届满次日就任;任期届满未改选或增补选举,会后立即就任[5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等[59] - 已办理登记的股东等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8]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主持人可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5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4][55]
皖通科技(0023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