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业绩考核 - 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触发值,营收和净利润增长率未均不低于30%[6][7] 股票作废 - 2025年4月25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作废175万股限制性股票[5] - 须作废首次授予155万股、预留授予20万股[5] - 本次作废已获必要批准授权,程序及结果合规[8]
业绩考核 - 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触发值,营收和净利润增长率未均不低于30%[6][7] 股票作废 - 2025年4月25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作废175万股限制性股票[5] - 须作废首次授予155万股、预留授予20万股[5] - 本次作废已获必要批准授权,程序及结果合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