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002809) -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东诚公(坪山)律师事务所 广东诚公(坪山)律师事务所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注销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 起上报或公告,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 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注销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 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 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诚公(坪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股份")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 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