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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6035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捷昌驱动捷昌驱动(SH:603583)2025-04-27 16: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4]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明确的其他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6]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也应述职[19]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会议时,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19]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3] - 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27]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也同此[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