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600724) - 宁波富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宁波富达宁波富达(SH:600724)2025-04-27 16:16

募集资金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4月2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对该项目重新论证[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该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公司以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协议备案与公告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9] 事项公告要求 - 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流程后,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2]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相关审议及发表意见后,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3]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总额30%[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7]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等发表同意意见[19]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并公告[19]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