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科技(688092) -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