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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聚和材料聚和材料(SH:688503)2025-04-27 16:24

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 公司采用网络投票需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6] 投票信息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事项,并在投票前一日核对确认投票信息[5] 投票方式及时间 - 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需在交易日召开现场股东会,投票时间为交易时间[7]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9] 投票主体规定 - 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10] 投票规则 -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对任一议案有效投票视为出席股东会,未表决或不符要求按弃权计算[12] - 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需明确发表意见,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汇总填报股份及表决意见[13] - 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14] 总议案设置 - 公司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其他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4][15]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7] 投票结果处理 - 公司及律师需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有异议应向交易所及信息公司提出[17]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律师法律意见书及股东会表决结果[17] 投票结果查询 - 股东会结束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17]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7]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19] - 细则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19] - 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9] 公司及时间 - 该细则所属公司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4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