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定期报告 - 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9] - 年度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9] - 均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2] 业绩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业绩预告[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需及时业绩预告[25]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需披露业绩快报[25]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10%需披露更正公告[2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等占比达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20][2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涉及资产等占比达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其他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等需及时报告披露[29][30] - 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或特定情形需及时报告披露[28][29] 流程管理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31] - 临时报告由董事长签发、董秘负责披露[31] - 重大信息经相关人员报告、董秘评估审核后披露[32] 检查与责任 - 董事会每季度检查信息披露工作一次[37]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5] - 信息知情人员未公告前保密,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40] 实施与参照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后实施[46] - 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办法[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