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1] 资金占用防范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垫支期间费用,不得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1]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13]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13] 股东违规处理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大股东股份[14] - 董事会未履职,1/2以上独立董事等可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14] - 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大股东应回避表决[14] 违规处罚与赔偿 - 上市公司违规,12个月内不受理再融资申请[16] - 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违规致损失应赔偿并受处罚[16] - 大股东等占用资金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6] 其他机制与责任 -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偿还侵占资金[17]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7] - 董事应控制担保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17] - 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罚[1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19]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