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席位适用累积投票制[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选举董事表决用累积投票制[2]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5] - 所选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6]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6] 当选规则 - 得票总数高且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当选[8] - 若得票相等按不同情形处理,可能再选举[8] 选举失败情况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9] 通知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