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顾问[6] 资金使用进度审批 - 项目资金实际使用进度超计划进度,10%以内(含)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20%董事长决定;20%以上重编计划并审批[10] 合同审定 - 募投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交董事长审定[1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协议终止与续签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专户管理 - 公司选银行开专项账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账户数不超项目个数[6]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对募集资金统一调度、集中管理,按文件及概算拨付[9]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投资及高风险投资[9]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投资[10] 资金使用差异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12] 资金检查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汇报[14] 项目检查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检查项目[14] 资金置换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6]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16][17]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18]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董事会会议后2日公告[18] 风险披露 - 公司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及时披露提示公告并说明措施[19] 超募资金使用审议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制 - 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金额,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27] 定期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6]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9] 资产披露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在权属变更后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情况[28] 鉴证报告聘请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29]
阿石创(30070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