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3007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应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报告[10]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应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17]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秘预报[19]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进展[20]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至董秘[19] - 董秘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履行披露义务[20]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4]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制度生效与适用范围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属子公司[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