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5] - 可为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借款担保[10]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10] - 有资金投向不符规定、近3年财务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形不得担保[11]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流程与资料 - 公司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并授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担保合同[19] - 控股企业对外担保需提供企业章程、近3年财务报告等文件资料[22] 通知与披露 - 被担保企业主债务合同执行完毕后10日内通知担保人[27] - 一年以内短期担保,被担保企业不能履约提前15天函告;一年以上中、长期担保提前30天函告[27]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3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及时披露[31] 责任与处罚 - 公司控股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担保等6种情况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8]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责任[35] - 经办人员等违规提供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5] - 经办人员等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或处分[35] - 经办人员等擅自担责造成损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并要求赔偿[35] 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7] - 公司作为保证人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9]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9] - 担保信息未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32]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7]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议案,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7]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37]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