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罚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13] - 候选人应无被证监会市场禁入、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不良记录[12]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候选人信息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8] 任期与连任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0] 履职要求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披露[11]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7]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8]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多方面情况,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5]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除特定情形外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21] 解除职务 - 提前解除应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21] 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4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45]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51]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4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48] - 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0]
法本信息(300925) -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