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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法本信息法本信息(SZ:300925)2025-04-28 16:32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时不受此限制[3][4] -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相关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章程修订 - 2025年4月25日公司通过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公司章程》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总经理[2] - 《公司章程》修订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增加职业中介活动[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并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5]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等,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 - 股东会等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等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6] 担保与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9][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担保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10]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形需关注或经股东会审议[10][11]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要求董事等列席会议的,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1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1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6]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7]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7] 交易审批 - 非日常且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审批[19]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多种情形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9]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2]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公示,解散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