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运营 - 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新增职业中介活动[2] -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2]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2000元[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 - 公司董事等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5]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并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说明理由[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会、董事会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8]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10]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10]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10]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0]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作出决议[10] - 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审议批准担保事项[10]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票过半数通过[12] 交易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后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13]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3] - 非关联交易(除对外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超权限须经股东会批准[2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21]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人民币[21]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21]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人民币[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批准[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批准[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批准[2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召开通知[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人员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7] - 董事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仍然有效[18]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9]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9] 财务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3]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3]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规定报纸或系统公告[25] 章程相关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7]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28] - 事项变更、备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法本信息(300925)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