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审议 -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每年拟转让股份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已发行股份总数25%时不得转让[3] - 公司股份首次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3] 决议相关权益 - 股东可自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有权司法机关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需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单笔或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股东会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3] 股东提案修订 - 修订后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提案,原规定为3%以上[4] - 修订后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提案,原规定为3%以上[4] 会议相关修订 - 原规定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修订后为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 - 原规定股东大会召开时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CEO和其他高管应列席,修订后为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时,其应列席并接受质询[4] - 原规定会议记录记载事项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修订后增加律师姓名[4] 方案相关修订 - 原规定董事会拟定股利分配方案,修订后为利润分配方案[5] - 原规定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修订后变为公司年度报告[5] 董事行为修订 - 原规定董事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修订后为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不得进行[5] - 原规定董事除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谋取公司商业机会,修订后为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进行[5] 董事会职权修订 - 原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修订后为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5] - 原章程中董事会制订股利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修订后改为制订增加或减少授权发行股份总数等方案[6] - 原章程拟订重大收购等方案,修订后增加决定特定股份回购事项[6] - 修订后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决定对外投资等更多事项[6] - 修订后董事会可根据CEO提名聘任或解聘更多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6] - 修订后董事会新增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等职权[6] 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建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并检查实施情况[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并提建议[7]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程序并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建议[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后续安排 -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章程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8]
格科微(688728) - 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