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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恒兴新材恒兴新材(SH:603276)2025-04-28 17:33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秉辉、陆宝莲、鲍旭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恒 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秉辉、陆宝莲、鲍旭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