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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603043) - 广州酒家:回购管理制度
603043广州酒家(603043)2025-04-28 18:13

回购条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股票收盘价格需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2] 回购数量与资金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7] -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8] 回购价格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8] 回购期限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最终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特定情形回购不超过3个月[8][9] 回购方式限制 -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回购,但特定情形下不适用[11]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申报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等[11] 回购与发行限制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11] 减持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3] 提议时间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7] 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0] 审议时间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或收到提议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向相关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6个月减持计划及回复[13]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21] -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3日,披露相关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21] -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3] -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23]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5] 出售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所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7] - 定期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进行相关交易,特殊情况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8] - 业绩预告或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进行相关交易[28]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出售已回购股份,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4]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29]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9]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30]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0] 注销规定 - 已回购股份拟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30] 报送信息 - 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方案时,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知情人信息[33] 比例计算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