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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002554)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惠博普惠博普(SZ:002554)2025-04-28 18:5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2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720072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3720072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东相关 - 发起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分别认购股份2270.4万股、1720万股、1343.6万股,占比22.704%、17.2%、13.436%[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或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0]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82]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89] 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1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2]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未来展望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预计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115]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预计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15] 其他 -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经费纳入公司管理和预算[68] -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6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1] - 公司合并、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