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600197) -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伊力特伊力特(SH:600197)2025-04-28 18:5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4]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4]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4] - 审议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4]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 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独立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东会表决规定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等情况,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分类表决,相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23][25]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3]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公司应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35] - 非特殊情况且未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管以外的人订立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管理合同[35]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36]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相关选票无效视为弃权[37]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未累计)的二分之一[37]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0]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限期改正[40]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改正,严重的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