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6883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6][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9] 通知要求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8] - 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10] 会议举行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1] 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14]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5] - 关联董事回避时,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利润分配 - 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决议后要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中期现金分红原则上可不经审计[17]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4] 会议记录 - 会议可全程录音[25]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内容含时间、地点等[26] 签字与保密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必要时报告或声明[18] - 审议应披露事项,相关人员在公告披露前保密[19]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