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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洁环保(6883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复洁环保复洁环保(SH:688335)2025-04-28 18:5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占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召集人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6] 人员增补与履职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人选[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职责与审议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等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 - 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含董事会声明等内容[1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17] 决议与记录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 会议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应回避,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否则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1] - 会议应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应签名,委员有权要求对发言作说明性记载[21]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或与生效后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所使用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6]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