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二个月内召开[7]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5] - 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二日公告说明[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0] 提议召开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否则可自行召集主持[1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投票权相关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34] - 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出席证件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1] - 法人股东出席,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出示相应证件及授权委托书[22]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9]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9]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时,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交相关资料[3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4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二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43] 会议结束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及其他方式[4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45] 决议撤销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亦同[49]
复洁环保(6883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