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1] 定期报告披露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6] - 中期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6] - 发生重大事件应向相关机构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8] 人员相关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股东应及时报告[51] 其他规定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或有异议,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异议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22] - 公司前期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更正披露[22] - 相关部门及人员需配合董事会秘书了解重大事件情况和进展并提供资料[54]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建立有效机制确保其及时获悉重大信息[5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55]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等多项职责[58][59]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5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分类专卷存档[64] - 公司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可要求签署保密协议[6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9]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7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75][76]
日播时尚(60319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