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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邦生物(603077) -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邦生物和邦生物(SH:603077)2025-04-28 18:5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需审计[13][15]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特定情形需审计[13][15]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一般无须审计[13][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5]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42]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7]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5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3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应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等除外)应披露[3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应披露[3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时,需报告并披露[53]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披露[54]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6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7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告知公司应披露事项[70]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担责[70]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保密,董事会应签保密协议[73]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签保密责任书[74]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7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6] - 信息披露文件经制作、审核、审定签发后报送交易所审核公告[8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存档保管[77] 违规处理与其他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特定期间不得买卖[87]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88]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信息[82]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94]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92]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92] - 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92]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要报告处理情况[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