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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邦生物(603077) -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邦生物和邦生物(SH:603077)2025-04-28 18:5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 - 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候选人需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5]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16] - 履职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专门委员会设置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独立董事会议与报告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十年[28] - 特定情形向交易所报告[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8] - 述职报告最迟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30]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和提供资料,保存资料十年[30]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实施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2]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实施,特别条款沪市上市生效[34]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