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进展[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1]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可免特定程序,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可免特定程序,情况在最近定期报告披露[15][16] 募资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资用途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即可[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新项目情况等内容[18]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要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0]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等内容[2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1]
和邦生物(603077) -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