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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华联控股华联控股(SZ:000036)2025-04-28 19:33

关联人及子公司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7]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拥有其50%以上股权的企业法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批[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批,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20] - 低于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21] 关联交易披露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情况等内容[28][29]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达标准需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9]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相关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金额适用规定;后续年度最迟于年报披露时预计并公告[30] - 关联交易金额未超预计或协议条款无显著变化,免于及时披露义务,但需在定期报告说明执行情况[31] - 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或协议条款变化,需重新预计并按规定执行,说明原因[31]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公司获利益无对价等[3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表决和信息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承销发行证券等[31] 资金往来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应合规,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4]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提供资金,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35] 制度通过时间 - 制度经2025年4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