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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SH:603515)2025-04-28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获批发行5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4514.8915万元,股份总数为745148915股,均为普通股[6][11]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以555643792.10元账面净资产折为500000000股股本,其余进入资本公积[12] 股东信息 - 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6785.7143万股,持股比例53.571%[11] - 安徽恺明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500万股,持股比例3%[11] - 马秀慧持股10857.1428万股,持股比例21.714%[11] - 王耀海持股10508.8457万股,持股比例21.018%[11]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转让[18]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监事等高管和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2]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三名[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1]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11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3] - 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归属母公司可供分配净利润的15%[135]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同[137]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3] - 公司分立、减资、合并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50][151][153] - 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