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情形出现时两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议案[1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公司选举两个以上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度[12]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1]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修改提案[2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2] - 股东会表决需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网络投票票数计入表决权总数[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提示[23][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信息披露[27]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通过后执行[31]
凌云股份(600480) -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